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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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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5 11:21:04来源:太仓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xsls)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是为了协助查明案件事实,因此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就作证事项进行连续陈述,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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