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成都无罪辩护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辩护 刑事辩护 辩护常识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成都无罪辩护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无罪辩护

      犯罪既遂后能成立犯罪中止吗?

      发布时间:2021-08-30 16:03:03来源:成都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cdmzbhls)

      网友:犯罪既遂后能成立犯罪中止吗?

      律师: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而且只要做到“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任意一项,即可构成犯罪中止,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和既遂与否并不必然相关。纵使从犯罪形态来说已构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依法就应认定为中止,认为既遂后不存在中止的说法并无法定依据。

      1、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

      (2)主观条件: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

      (3)客观条件: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实行行为终了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亲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

      2、犯罪中止的法律效果

      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区别其造成损害的不同程度和状态,分别给予其轻刑的量刑待遇:

      (1)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5、目的不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既遂就代表着犯罪的结果已经产生,从而也构成了犯罪的行为,因而在既遂之后是不会存在有其它任何的形态,在处罚的上面也会按法律所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判决,所以,对于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成都无罪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成都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cdmzbhls/index.php?id=28841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cdmzbhls/index.php?id=28841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对共同犯罪的主犯可以判缓刑吗
    • 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成都无罪辩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成都无罪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