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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30 16:36:03来源:成都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cdmzbhls)

      网友: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刑事责任不同。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行为结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简单来区分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话,前者是自己主动放弃了犯罪,而后者可能是因为公安机关的介入,受害人的正当防卫或其他民众的介入,总之,并不是嫌疑人自己主动放弃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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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无罪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成都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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