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成都无罪辩护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辩护 刑事辩护 辩护常识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成都无罪辩护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无罪辩护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任何阶段吗?

      发布时间:2021-08-30 16:49:21来源:成都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cdmzbhls)

      网友: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任何阶段吗?

      律师: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任何阶段,《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包括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犯罪实行阶段也就是犯罪行为尚未实施完毕的情况下。此外,在实行行为终了之后如果犯罪既遂状态未能随即产生,在“行为终了”到既遂状态出现之前这一阶段也存在犯罪中止的可能性。如投毒杀人投下毒药后,又采取积极的措施未使被害人吃下毒物,或者在被害人中毒后将其积极抢救而未使其死亡,就是故意杀人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如何处罚呢

      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彻底中止犯罪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意图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防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的积极措施,但实际上未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或者该犯罪结果未发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至,则不能认定作为人是犯罪中止,而应认定为犯罪既遂或犯罪未遂。

      犯罪行为的实施不仅会对特定的个体造成危害,对社会的治安也是有影响的,故此在刑事案件之中,法官在最后量刑时,也会考虑犯罪行为犯罪中止带来的后果。对于那些虽然犯罪中止,但是依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的,此时在量刑时都是比较重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成都无罪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成都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dmzbhls/index.php?id=28834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dmzbhls/index.php?id=28834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行为人只构成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吗?
    • 犯罪未遂构成特征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成都无罪辩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成都无罪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