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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电信诈骗一般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21-08-06 15:17:32来源: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cdjzzpbhls)

      网友:请问电信诈骗一般怎么判刑?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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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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