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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犯的是诈骗罪能不能假释?

      发布时间:2023-01-16 14:57:21来源: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cdjzzpbhls)

      一、若犯的是诈骗罪能不能假释?

      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下,诈骗罪的犯罪分子也是可以假释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 法定的对象条件

      假释是对犯罪人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的犯罪人。此外,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二、诈骗罪中,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诈骗罪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都规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但是,问题就出在2000年最高法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诈骗案中,受害人被骗的财产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

      诈骗罪重点强调的是结果的发生,换言之,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实施诈骗行为,只要该行为形成了诈骗的事实和结果、且没有被纳入刑法中的特殊类型诈骗犯罪,即可认定为诈骗罪。一般来说,民事欺诈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侵害的是合同产生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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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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