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经济仲裁 经济犯罪 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父亲赌博儿拒养,改邪归正拾亲情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公司对外担保的典型案例指引--公司间借款担保纠纷案
    • 太仓律师李玉龙讲解6点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部门规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集资诈骗

      法律规定团伙诈骗怎么定性?

      发布时间:2022-04-13 09:34:50来源: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cdjzzpbhls)

      网友:团伙诈骗怎么定性?

      律师:第一,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第二,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第三,多人实施诈骗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网友:团伙诈骗怎么判刑?

      律师: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关于诈骗行为,一般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三千元可以以诈骗罪立案,但是各省因经济状况不同会对该标准有不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如不构成刑事犯罪,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djzzpbhls/index.php?id=24935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djzzpbhls/index.php?id=24935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金融网络销售诈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法律规定如何定性团伙诈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