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经济仲裁 经济犯罪 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父亲赌博儿拒养,改邪归正拾亲情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公司对外担保的典型案例指引--公司间借款担保纠纷案
    • 太仓律师李玉龙讲解6点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部门规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集资诈骗

      金融网络销售诈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09 11:34:54来源: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cdjzzpbhls)

      金融网络销售诈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所谓的金融网络销售,也不过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的时候的一种犯罪手段,因为现在有很多正规的金融网络销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犯罪嫌疑人利用这一还没有被大多数人所熟知的行业来从事诈骗,其法律后果要根据非法所得承担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最严重的后果是无期徒刑。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djzzpbhls/index.php?id=15889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djzzpbhls/index.php?id=15889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网络金融诈骗罪如何判刑?
    • 法律规定团伙诈骗怎么定性?: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成都集资诈骗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