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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刑事自诉?

      发布时间:2021-08-18 09:33:13来源:成都会见律师(https://www.00086.net/cdhjls)

      网友:什么是刑事自诉?

      律师: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的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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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成都会见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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