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成都会见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诉讼 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 刑事缓刑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成都会见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烟台刑事律师
    • 请问重婚罪是否是自诉案件?
    • 请问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吗
    • 请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请问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
    • 请问环境保护对象有哪些?
    • 请问环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 请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请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
    • 请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自诉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发布时间:2021-08-18 09:33:57来源:成都会见律师(https://www.00086.net/cdhjls)

      网友: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的案件。

      对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告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成都会见律师

      文章来源:成都会见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cdhjls/index.php?id=29276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cdhjls/index.php?id=29276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刑事自诉状的格式
    • 什么是刑事自诉?: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成都会见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成都会见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