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成都会见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诉讼 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 刑事缓刑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成都会见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烟台刑事律师
    • 请问重婚罪是否是自诉案件?
    • 请问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吗
    • 请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请问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
    • 请问环境保护对象有哪些?
    • 请问环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 请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请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
    • 请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

      刑事赔偿方式以及计算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18 16:48:40来源:成都会见律师(https://www.00086.net/cdhjls)

      网友:刑事赔偿方式以及计算标准

      律师:一、赔偿方式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与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成都会见律师

      文章来源:成都会见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dhjls/index.php?id=29266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dhjls/index.php?id=29266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国家赔偿之刑事赔偿
    • 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成都会见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成都会见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