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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发布时间:2023-01-10 13:56:43来源:成都会见律师(https://www.00086.net/cdhjls)

      一、刑事自诉案件法院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一)立案审查

      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

      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二)案件审理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4)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二、哪些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除外);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自诉案件就是由自己提起的案件来进行起诉;对于在处理的时候也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但对于自诉案件最主要的就是要有证据,谁起诉就要承担举证的责任,如果证据不充分的话,法院也不会受理自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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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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