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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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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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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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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婚家庭的继承人顺序是什么?二婚夫妻遗产继承的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发布时间:2023-10-19 11:19:14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attywdcom)

          再婚家庭的继承人顺序是什么?二婚夫妻遗产继承的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离婚率的攀升,再婚率也在升高,关于继承继承再婚家庭涉及的人员较复杂,那再婚家庭的继承人顺序是什么?二婚夫妻遗产继承的具体是怎么划分的?下面握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的法律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二婚夫妻遗产继承的比例是什么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二、再婚家庭的继承人顺序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遗产继承的方式

          1、遗嘱继承,包括遗嘱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是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作为遗产继承人,遗赠是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抚养人。

          2、法定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即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3、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以上就是握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二婚夫妻遗产继承的比例是什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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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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