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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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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11:34:48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attywdcom)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如何处理?
调解更多强调的是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本着审慎原则,当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的,可由经其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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