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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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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2 14:22:09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attywdcom)
什么是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应当在什么阶段、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对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收集、固定保存等,以保持其证明作用的行为,包括诉中证据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举证期限届满前向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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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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