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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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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5 10:14:09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attywdcom)
[情案例]
花果山村依山傍水,是远近闻名的苹果种植基地。近年来,很多外出务工人员返种植苹果,苹果产量大增。由于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帮助村民解决销售难题,村民委员会打算以自己的名义与某水果批发商签订一个长期的供货合同。
请问:村民委员会可以与某水果批发商签订合同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是合法的民事主体,能够对外签订合同。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本案中,花果山村虽然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村民委员会也具有法人资格是台法的民事主体,其可与某水果批发商签订合同。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以从事为展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没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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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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