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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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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7 11:46:25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attywdcom)
网友:请问房屋居间合同该怎么终止?
律师: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是否有机会订立合同或提供合同媒介服务,无论委托人是否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居间人是否与居间人无关。中介合同也是适用于合同终止的合同条件。合同终止时,出卖人与居间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有明确约定解除条件的合同,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未履行主要债务的;3.当事人逾期履行主要债务,催缴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4. 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合法解除】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原履行期届满,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主要债务,催缴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履行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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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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