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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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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7 11:51:16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attywdcom)
网友:请问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该怎样解除?
律师:
法律对合同的有效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该期限。《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有异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附条件解除或者解除期限的合同,在附条件解除或者解除期限届满时失效。因此,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自由原则任意规定期限。逾期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限期合同。如果本合同不能被双方解除,也没有法律上的终止,则本合同不受任何一方的无限期约束。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未履行主要债务的;(三)重大债务经催告逾期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合法解除】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原履行期届满,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主要债务,催缴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履行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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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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