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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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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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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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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的监护权可以更改吗

        发布时间:2021-08-23 13:48:05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attywdcom)

        网友:协议离婚的监护权可以更改吗

        律师:协议离婚也不能更改监护权,监护权不因离婚而消灭,父母依旧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还是有一部分人从法律层面上不能很好的区分监护权跟抚养权,在离婚协议书中就算确定了孩子的抚养人,随后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更抚养权,但监护权就不一样了,没有孩子的抚养权不代表就失去了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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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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