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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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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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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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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可以判自动离婚吗?

        发布时间:2023-01-02 11:35:47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attywdcom)

        一、法院可以判自动离婚吗?

        法院不存在判自动离婚的情况,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所以结婚与离婚都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的,但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即使涉及到一方失踪的情况下,也是需要申请失踪,并由法院判决离婚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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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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