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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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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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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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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离婚造假债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16 10:19:37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attywdcom)

        关于离婚造假债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造假借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造假借条的法律规定是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对于夫妻的财产进行重新的分割,伪造离婚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方式,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

        伪造假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当然,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

        (一)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二)“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据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因此,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对方债务造假问题是可以防范和解决的。

        二、怎样预防离婚时伪造债务?

        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请看如下几个方面:

        (一)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二)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三)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四)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一些离婚的当事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所以才去不同的手段导致离婚财产多分割一些,甚至是采取违法的手段,比如说伪造一些夫妻共同的债务,通过打假的欠条或者是借条,但不管是哪一种方式的话,都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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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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