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离婚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12 12:02:12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attywdcom)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那么什么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会无效,下面握法网小编将为大家讲解下。

          遗赠扶养协议的失效情形:

          1、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要式法律行为,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抚养人就必须按协议履行抚养遗赠人的义务,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没有附加明确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一个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抚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一,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以受胁迫或欺骗的方式所立,则该遗嘱全部无效。

          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在现实中,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形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并不冲突,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反而可以互补;但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衡量遗嘱效力高低的原则是: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遗嘱人如欲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方为有效,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2、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6、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只导致该部分遗嘱内容失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7、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应当首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8、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某些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遗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这一部分遗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9、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我国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即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并不是承担无限责任,而是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欠的债务,则首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然后依法清偿债务,致使遗嘱继承失去意义二实质上失去效力;如果清偿债务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依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10、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遗嘱继承人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此时尚未生效,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应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但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于此时遗嘱已经生效,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11、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遗嘱如果欠缺必要的形式要件,会导致遗嘱无效,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虽然遗嘱的写作格式很简单,但遗嘱的失效可能由遗嘱人、继承人或见证人引起,也可以因写作前、写作中或写作后的原因而失效,遗嘱的失效又有全部失效和部分失效之别,写作的难点在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复杂,因此充分了解导致遗嘱失效的各种因素,就可以在实践中最大限度的避免遗嘱失效,减少不必要的纷争、讼累,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社会的发展,实现遗嘱人立遗嘱的初衷。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条规定,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否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全部存在的时候,只能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

            以上就是握法网小编大家带来的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形介绍,更多相关法律信息可以咨询握法网相关律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attywdcom/index.php?id=2391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attywdcom/index.php?id=2391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什么时候立遗嘱是最佳时间,遗嘱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 怎样立遗嘱才算有效?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金牌律师|贵阳十佳律师|贵阳资深律师|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