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离婚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继承

        转继承配偶的地位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5-03-10 10:38:39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attywdcom)

        转继承配偶的地位是怎么样的?

        原标题:转继承配偶可以继承吗?转继承配偶的地位是什么?

        在实际转继承问题上,人们对转继承配偶是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疑问,致使当事人在处理转继承问题时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握法网小编对“转继承配偶可以继承吗”这一问题进行了的探讨,以进一步分析了转继承配偶的地位是什么?

        在明确了转继承的转移客体是被转继承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所有权,则被转继承人的配偶作为其合法继承人当然具有转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但其与被转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又有所不同。根据我国《物权法》和《继承法》的规定,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取得了其应继承遗产份额的所有权。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所得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就需要考察被继承人死亡时被转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夫妻双方采取何种财产约定以及被转继承人是通过何种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假定被继承人死亡时被转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关系存在,而不论其之后是否离婚。

        1、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则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因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发生转继承时,应首先从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中分出一半为其配偶的财产,另一半再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因此,其配偶首先具有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共有人的身份,其次才具有转继承人的身份。这也是在大多数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的配偶所具有的双重地位。

        2、如果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进行了约定。双方约定实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共同共有,即约定实行一般财产制,那么配偶在转继承中同样具有上述双重地位。

        3、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单独特殊约定因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那么其配偶只能作为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而丧失了与被转继承人对继承遗产份额的共有人地位。

        上述三种情形只是讨论了在法定继承中其配偶在转继承中的法律地位。如果被转继承人是被继承人指定的遗嘱继承人,那么其配偶的法律地位还要因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意思表示不同而不同。

        1、如果在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中规定遗产份额只归被转继承人单独所有,此时不论被转继承人与其配偶夫妻双方是否进行过夫妻财产约定,以及进行过何种夫妻财产约定,该遗产份额只作为被转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与其配偶形成共同财产,其配偶只能作为转继承人继承相应的份额。

        2、如果在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中未规定遗产份额只归被转继承人单独所有,此时则要看夫妻双方采取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如果采取分别财产制或者单独特殊规定因遗嘱继承所得财产归个人所有,那么被转继承人之配偶只具有转继承人这一法律身份; 相反,如果采取一般财产制或者未作约定,那么该遗产份额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配偶具有共有人与转继承人的双重地位。

        综上所述,在继承公证的办证过程中,相关人员应首先明确转继承人之配偶是否具有继承的权利,再才能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如果您还想了解更为详细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小编建议您咨询握法网律师了解详情。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attywdcom/index.php?id=2298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attywdcom/index.php?id=2298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详解继承遗产的方式及顺序
      •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继承遗产?: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金牌律师|贵阳十佳律师|贵阳资深律师|贵阳合同律师|贵阳公司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