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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什么样的转让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21-08-27 10:45:11来源:鞍山欠款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asqkgsls)

        网友:通常什么样的转让合同无效?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可见,导致转让合同无效的原因是比较多的,除了以上因素以外,正常情况下签的转让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比如房屋转让合同,签房屋转让合同的时候,不能侵犯到房屋共有人的合法利益,签股权转让合同的要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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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欠款官司律师

        文章来源:鞍山欠款官司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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