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3-11-06 浏览量:67
孕产妇可以接受哪些医疗保健服务?
小花怀孕后,第一次去县医院做产前检查。她对自己可以接受哪些医疗保健服务并不清楚,便向医院妇产科医生要了宣传手册进行了解。
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
(3)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
(5)其他保健: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知识教育;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母婴保健法》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要保健指导: 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四)新生儿保健: 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
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
(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
(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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