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3-11-02 浏览量:191
女孩在学校与人打架,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是否应当替她赔偿?
何胜男(11 岁)是个淘气的女孩,在学校里与同学发生争吵将对方的头打破,产生了很多医疗费。对方家长找到何胜男的爸爸要求赔偿,何爸爸生气地说,谁打的让谁赔,我没这个女儿!何爸爸的说法正确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何胜男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她造成的损害,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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