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3-10-27 浏览量:83
女子在丈夫去世之后,继续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的,是否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
王宝宝(女)与薛贵贵结婚之后,薛贵贵外出打工,不幸去世王宝宝照顾薛贵贵母亲的起居生活,履行了赡养义务。薛贵贵的母亲去世后,王宝宝可以继承薛母的遗产吗?
《民法具《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建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王宝宝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薛母的遗产。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五条 我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赠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维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赔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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