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3-10-19 浏览量:70
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权益的,女职工有什么途径维权?
张某(女)婚后到 Y公司工作。其怀孕生子之后,在哺乳未满1周岁孩子的情况下,被公司要求每天延长 1小时工作时间,补足之自己有什么途径维权?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该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有以下几种途径维权:(1)依济投诉、举报、申诉。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2)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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