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3-10-19 浏览量:49
张某(女)婚后到Y公司工作。工作 2 年期间,Y 公司一直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张某怀孕,正常休了产假。产假结束后,张某与好友聚会时得知,好友之前生孩子后,在产假期间有生育津贴,但张某觉得是因为 Y 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所以她才没有取得生育津贴的。好友告知她,即使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也可以依法取得生育津贴。张某想知道,自己这种情况下谁来支付其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津贴;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津贴。因此,张某应该可以享受女职工生育产假津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故在本案中,Y公司应支付张某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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