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3-10-17 浏览量:64
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要回来吗?
[导语]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配偶一方出轨的,往往都伴随着赠与第三者财物的情形,而其用于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又基本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赠与第三者财物的行为原则上已经损害了其配偶的财产权利了,那么一方赠与给第三者的财产能要回来吗?先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
黄某起诉称,其前夫王某与姜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未经自己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了姜某,其二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并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述钱财均系自己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姜某的行为当属无效,姜某取得前述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应当悉数返还。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王某赠与姜某19万余元。法院认为,因黄某与王某已经离婚,共同共有基础已经丧失,按一般财产分割原则,黄某与王某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各享有50%份额,遂判决王某向姜某赠与19万余元中涉及黄某的9万余元无效,姜某应向黄某返还9万余元。
[律师观点]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了解到,黄某起诉其前夫王某及婚外第三者姜某,确认王某赠与姜某的行为无效。最终法院也确认了赠与行为无效。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平等的处理权并非每一个人都可以不经另外一方同意擅自处分,而是如果处分超出日常家事范围的事物,需要经过另外一方同意,否则对另外一方不生效。而且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与他人恶意串通,或者无偿赠与等都是属于无效的。该行为不但属于无权处分,而且有悖公序良俗。一般只要配偶另外一方主张确认无效都是会得到支持的。需要强调的是,很多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存在误区,认为共有就是一人一半,认为另外一方未经同意至少可以处分一半财产,实际上共同共有并非可以未经允许处分一半,是所有的财产都不能任意处分。如果是婚内配偶一方主张无偿赠与他人的财产是无效的,也是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上述案例中最终只确认了一半无效,是因其夫妻已经离婚,而离婚后财产是非共有状态的。
需要强调的是,一般存在配偶一方将财物赠与给第三者主张返还的情况,适格的诉讼主体是另外一方配偶,而非出轨的一方本人。因为只有其配偶有权利认为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是损害自身财产利益的。而赠与人本人不能主张自己赠与他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实践中很多婚外情的案件,出轨一方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都很难得到支持。
在实践中有些人虽然出轨并且生了私生子,但是确实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而且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有些当事人知道《刑法》的规定,为了规避重婚罪,与第三者从来不以夫妻名义对外,更有甚者直接以情人的身份公开交往,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都很难主张其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另外需要强调的是,重婚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了有婚姻关系的出轨一方,也包括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重婚的第三者。追究第三者重婚罪的关键在于证明其明知对方已经有配偶。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或者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非是否生了孩子。其实在实践中,即便生了孩子都不见得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禁止与他人同居和重婚,如果存在上述情况是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即便生了孩子也不意味着双方存在同居或者重婚的事实。
需要强调的是,不但生了私生子不好认定其存在重婚甚至连同居都很难认定,而且证明私生子与其存在亲子关系也是非常难的,在实践中,此类证据非常难以搜集。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并且立法明确了夫妻之间有忠诚的义务,但是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一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的情况,包括有私生子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一般如果达不到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都是道德管辖的范畴,很难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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