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3-10-16 浏览量:77
导语: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虽然法律赋予了子女可以选择父姓和母姓的权利,但是并未规定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决定子女的姓氏以及变更子女的姓氏。关于姓氏问题,很多人在生育孩子之前希望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以防将来为孩子选择姓氏发生争议。这节课我们来讲讲这样的约定是否有用。
[律师观点]:可以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是从新生儿户籍登记的流程上,并没有办法完全体现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要求。一般子女会随父或者随母落户,而户籍登记只要提供相关材料,并不要求父母双方到场,一般只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即可,有些地方要求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时姓名需要与出生医学证明一致,如果不一致的需要父母双方签署一致同意变更姓名的文件,并且要先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姓名,再变更成新选择的姓名,并将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姓名记录为曾用名。也就是说,如果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时候选择好了随父姓或者母姓,原则上即便另外一方反对,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在办理新生儿户口时基本上也会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进行登记。而实践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对于新生儿的姓氏选择问题,医院并没有严格的程序审查父母双方的意愿。所以关于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问题,在实践中并非完全靠双方协商,并且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时候,也并没有通过司法形式决定新生儿姓氏的途径。换言之,即便双方在生育前进行书面约定,在真正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时也并不能依据书面协议的约定来进行登记,而是仍然会根据户口登记的相关流程办理,而且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也并没有办法通过司法途径依据协议的约定要求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新生儿姓名强制登记或者强制另外一方配合。
在户籍登记完成后,如果双方想约定修改子女的姓氏,实际上也是很难实现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变更子女姓名的,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只要没有协商一致,公安机关就不能变更未成年人的姓名。而且即便擅自成功变更了子女的姓名,另外一方也可以要求恢复。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因离婚等,仅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变更子女的姓氏,但是在真正办理姓氏变更时反悔的,是不能依据协议主张变更子女姓氏的。也就是说,双方仅通过协议的方式确认变更子女姓氏,如果不履行该协议的约定,实践中也是很难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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