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3-10-16 浏览量:58
孩子一周岁,女方不想要,我想要,能把抚养权判给我吗?
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孩子由男方直接
抚养的协议,且男方不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等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的情形,法院会参照当事人的意思判决将子女由男方抚养。如果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法院一般会支持男方直接抚养的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于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于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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