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1-06-29 浏览量:3580
股东同意权的行使程序是:首先,股东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次,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最后,反对股东有购买义务,即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必须在“同意转让”和“购买”之间作出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延伸阅读:公司法股权转让怎样规定?公司法规定的25%股权转让规定解读是什么?股权转让公司法有哪些规定?有法律问题?厦门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网友:请问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股东同意权的行使程序是:
首先,股东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其次,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最后,反对股东有购买义务,即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必须在“同意转让”和“购买”之间作出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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