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1-07-16 浏览量:1374
现在网路络技术发展越来越完善,与此同时,在网络环境下的网络著作权被侵权也变得越来越隐蔽,实际中,在网路上只要提供一个链接,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不过,因为是提供链接,所以这种侵权还是间接性质的。
网友:请问侵犯网络著作权怎么认定
律师:
按规定,链接提供者要构成间接侵权,首先需要满足下面的构成要件:
1、存在软件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就是给提供的链接,被提供的那一方有点进链接,并造成权利人一定的损失。
2、软件供应商对于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起到了教唆、引诱或实质性帮助作用,一般在提供的时候都会说好这个链接里面的内容是什么样的,或是彼此心知肚明的。
3、软件提供商存在主观过错,即明明就知道或是应该知道自己提供链接之后,会给权利人造成损失什么的。
要是被认定是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你首先得确定自己遭受了多少损失:
1、直接损失
按规定,直接损失是指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权利人的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丧失。
2、间接损失
著作权利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以及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材料印制费、交通食宿费、审计费等均属于间接损失,侵权人应该对其进行赔偿。
3、实际损失
所谓的实际损失,就是指权利人在起诉时或者在判决前其已实际遭受的损失。
4、预期损失
所谓的预期损失,就是指由于侵权行为导致的对权利人的不利影响或者损害仍在持续存在而产生的损失或者在未来仍会产生的损失,不包括在生效判决判令停止侵权后拒不停止而造成的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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