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3-04-24 浏览量:759
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犯罪人员接受管理,接受指定居住。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之下,可以进行监视居住,比如说患有严重疾病的。
一、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
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犯罪人员接受管理,接受指定居住。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指定监视居住,可能很多的人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就是因为存在着一些特殊的状况,比如说生病或者是由于怀孕不能够照顾自己。所以需要在相关的机关的监督管理之下进行居住。需要经过申请审核之后才能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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