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5-03-06 浏览量:42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能被发回重审的条件是法院认为原判决的证据不足,一审判决过程当中的程序是违法的,必须要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的过程中没有参加诉讼,诸如此类的情形,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提出上诉的,都有可能会发回重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条件是什么?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③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④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⑤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刑事诉讼与附带的民事诉讼的被告是同一、重合的;
第二,刑事诉讼与附带的民事诉讼的原因是同一的,即都是被告人的同一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导致;
第三,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行为,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法律保护的两种法律关系,即被告人的行为既触犯刑事法律关系,也违反民事法律关系,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审理是有时间须序的,即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遵循“先刑后民”的审理程序,民事诉讼的审理后于刑事诉讼的审理;
第五,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还体现了附带诉讼的必要性,即如果不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将不利于民事诉讼的解决。
第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是必然的或者必须的诉讼制度,即刑事诉讼可以不附带民事诉讼。
假如二审人民法院是单纯的针对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发回重审的,那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整个都发回重审的,犯罪嫌疑人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可能会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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