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握法网 时间:2023-01-17 浏览量:1047
公司欠债其股东股权被保全的,是不能执行相关赔偿责任的,应当自保全措施解除后,根据实际的债务责任来进行赔偿处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股权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一、公司欠债其股东股权被保全怎么办?
公司欠债的情况下,股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但涉及到被保全的,是无法进行支付处理的。对于债务人的财产因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被法院查封的,债权人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保全债务人的其它财产,如无其它财产可代保全的,也可以对已经被查封的财产权办理轮候保全手续,以确保诉讼后能尽早追回欠款。
公司股东个人的债务纠纷,属于股东个人,并由股东当事人个人负责和承担。但是法院有权查封股东在公司的股权,并且可以在胜诉后以该股权获得赔偿。但是,如果公司做了该股东的债务担保人,公司就有连带的担保偿还责任。在被担保股东偿还不了债务时,公司就有偿还的责任。那么,这就会牵涉和影响到公司资金安全的。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版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权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公司所欠的债务是需要首先查清债务的形成原因的,对于股权被保全的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申请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的,还需要对债务进行认定,并由股东大会对股权进行处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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