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姚瑶律师
    13774224102
    首页 律师介绍 知识产权 侵权纠纷 商标侵权 专利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
      • 律师信息

      •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
        姚瑶律师

        手机:13774224102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邮箱:jiayueangel@126.com

        Q Q: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05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哪些人到场!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妨碍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当事人会承担哪些后果?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审查行为保全申请时,人民法院审查判断申请人请求保护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会考量哪些因素?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申请行为保全是否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数额如何确定?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应当提交别些材料?
      • 涉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在何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哪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13774224102
    • 当前位置:首页 >> 专利纠纷

        请问著作权主体的概念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15 17:25:28来源: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https://www.00086.net/985970com)

        网友:请问著作权主体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区别:

        (1)概念不同。

        (2)取得方式:原不以继为存在前提,但继享有的权利却是从原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

        (3)著作权是否完整:原所享有的著作权之完整性比继的权利表现得充分,因为继绝对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而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

        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中国作者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被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或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但经授权改编,编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

        (3)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其保护期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确定。

        3、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

        完整主体:指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作者。

        部分主体:指通过转让或继承关系而取得部分著作权的人。

        (1)创作作品的作者一般都是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如果作者将自己的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转让给他人,自己只有部分著作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此时作者也就成了部分著作权主体。

        (2)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甚至可能不是或不再是著作权主体,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将法人视为作者的情况,事实上的自然人作者就不是著作权主体。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

        文章来源: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77422410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985970com/index.php?id=30020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985970com/index.php?id=30020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著作权具有哪些重要的意义?
      • 请问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怎么确定?: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杭州产品外观侵权律师|杭州假冒商标律师|杭州商标转让纠纷律师|杭州商标许可纠纷律师|北京专利无效律师|姚瑶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4224102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