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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瑶律师

        手机:13774224102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邮箱:jiayueangel@126.com

        Q Q: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05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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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录制视频添加了背景音乐算侵权吗?

        发布时间:2021-07-15 17:54:50来源: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https://www.00086.net/985970com)

        网友:请问录制视频添加了背景音乐算侵权吗?

        律师:

        总体上讲,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一)著作权

        创作音乐作品的人是著作权人,包括词作者和曲作者。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音乐作品一旦创作出来,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不论是否已经发表;作者享有决定是否发表的权利。

        3、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4、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5、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6、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7、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8、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9、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0、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二)邻接权

        邻接权的字面意思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实质上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的获得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对音乐作品来说,邻接权人主要包括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在音乐网络传播风靡的背景下,还应加上网络信息传播者。

        二、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表演权

        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商场、酒店、飞机、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

        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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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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