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姚瑶律师
    13774224102
    首页 律师介绍 知识产权 侵权纠纷 商标侵权 专利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
      • 律师信息

      •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
        姚瑶律师

        手机:13774224102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邮箱:jiayueangel@126.com

        Q Q: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05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哪些人到场!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妨碍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当事人会承担哪些后果?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审查行为保全申请时,人民法院审查判断申请人请求保护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会考量哪些因素?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申请行为保全是否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数额如何确定?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应当提交别些材料?
      • 涉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在何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哪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13774224102
    • 当前位置:首页 >> 侵权纠纷

        诽谤罪的特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23 11:32:03来源: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https://www.00086.net/985970com)

        网友:诽谤罪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1.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侵犯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个人。网民和村民举报某些违法违纪现象,当然会指向涉嫌违法违纪的具体特定个人,因此,其举报行为所以很容易以此被认为是诽谤行为。

        2.诽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如果行为人不是捏造事实而是举报失实或与客观现实有出入,不能视为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当然就不应该按诽谤罪论处。其次,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必须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如果人民群众据实举报或举报失实,虽然会对被举报人的人格、名誉有所影响,其行为也不应该被认定为诽谤罪。第三,行为人必须以口头的、文字的或者音像的方式散布所捏造的事实。如果举报失实或只是在一定小范围内扩散,没有显现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当然就不能认定其构成诽谤罪。上述三方面内容必须全部具备,才能构成诽谤的事实,缺一不可。

        3.诽谤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涉嫌犯诽谤罪者都是一般的自然人。

        4.诽谤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刑法规定,诽谤罪必须是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诽谤行为手段恶劣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等等。即便是有一般性诽谤行为,也应该按照治安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不能按照诽谤罪论处。由此可以看出,网民和村民举报某些违法违纪现象,可能会有某种不恰当的做法,但没有采取恶劣手段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不应该按照诽谤罪处理的。

        立案标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处理办法:依照刑法典第246条的规定,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便举报行为构成了诽谤犯罪,只有受害人自己去人民法院控诉遭受诽谤行为伤害的事实,人民法院才得以处理,受害人不告诉的就不予处理。但是,如果诽谤行为足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与公诉机关依然可以依法处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

        文章来源: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77422410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985970com/index.php?id=29215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985970com/index.php?id=29215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毁谤和诽谤这两个词有区别吗?
      • 请问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杭州产品外观侵权律师|杭州假冒商标律师|杭州商标转让纠纷律师|杭州商标许可纠纷律师|北京专利无效律师|姚瑶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4224102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