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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瑶律师

        手机:13774224102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邮箱:jiayueange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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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05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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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2-12-27 15:45:59来源: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https://www.00086.net/985970com)

        一、侵权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侵权产生的作品没有著作权的,侵权产生的作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均不可能再享受著作权。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一旦自身的作品因剽窃、篡改、歪曲、没有支付酬劳的,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侵权行为进行判定。递交这类案件的证据和诉讼书,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和案件实际情况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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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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