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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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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0 13:53:10来源: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https://www.00086.net/985970com)
一、网络文学作者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着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着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着作权法不再保护。
二、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依法禁止出版的作品
(二)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2、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时事新闻的使用第一次纳入了司法规范的范畴。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其实,很多网络小说在日常生活中都是非常为人们所关注的,而对著作权的保护不应该局限于是网络平台还是其他的创作渠道,侵犯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一样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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