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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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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邮箱:jiayueange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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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05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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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吗?

        发布时间:2023-04-08 19:54:11来源: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https://www.00086.net/985970com)

        一、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

        不是善意取得,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票据权利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初始取得票据权利,而不是从其他权利人处受让票据权利。

        二、票据权利原始取得方式:

        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包括两种情形::

        1、持票人直接通过出票行为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权利,简称出票取得;

        2、持票人依法从无票据权利处分权人手中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简称善意取得。

        根据一般情形,当事人取得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从出票人处取得。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的票据行为,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

        2、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即获得票据权利。

        3、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三、《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的取得限制: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或者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以无偿或者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

        持票人在善意和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依照票据法规定方式,支付对价后取得的票据,为善意取得。持票人善意取得的票据,应当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人明知转让票据者无处分或交付票据的权利,或者虽然不是明知但应当或者可能知道让与人无处分权而由于过错或疏忽大意未能得知而取得票据,为恶意取得。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四、原始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以权利取得是否以前权利人的所有权为前提作为标准,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指非依他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所有权,如生产、收取孳息等,即属于原始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产,获取孳息,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和国家强制取得等。

        关于权利取得的问题,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其中还可以仔细分类,包括善意取得等等,但是善意取得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特殊规定,比如拾得遗失物,漂流物等是不适用该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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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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