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774224102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邮箱:jiayueangel@126.com
Q Q: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专利诉讼
发布时间:2025-04-18 16:59:16来源: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https://www.00086.net/985970com)
一、实施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1、未在合理长时间取得使用权的强制许可
在这一类型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第一,请求人必须是具备实施条件,也就是具备生产、制造、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基本条件;第二,请求人必须曾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就实施其专利进行过协商,合理的条件主要是关于使用费的支付、技术服务等双方需履行的基本义务;第三,请求人没有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2、为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是基于专利间的依赖关系授予的,即“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为了促进先进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必要授予后专利权人实施前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证。同时,也应授予前专利权人实施后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证。
二、专利强制许可的前提条件
1、必须是为了不使专利妨碍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而进行的限制;
2、这种限制不能与专利的正常使用冲突(包括不能损害专利“被许可使用人”的利益);
3、这种限制不能够不合理地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
对于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虽然可以在不经过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就实施他人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但是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还是应该支付专利权人相应的专利使用费。不过要注意,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不包括外观设计,仅仅只涉及到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专利。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杭州知识产权律师|杭州专利侵权赔偿律师|杭州商标侵权诉讼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7422410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985970com/index.php?id=17389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