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姚瑶律师
    13774224102
    首页 律师介绍 知识产权 商标申请 商标侵权 著作权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
      • 律师信息

      •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
        姚瑶律师

        手机:13774224102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邮箱:jiayueangel@126.com

        Q Q: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05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哪些人到场!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妨碍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当事人会承担哪些后果?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审查行为保全申请时,人民法院审查判断申请人请求保护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会考量哪些因素?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申请行为保全是否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数额如何确定?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应当提交别些材料?
      • 涉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在何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哪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13774224102
    • 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申请

        请问销售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使用的商品会怎样

        发布时间:2021-07-27 14:18:38来源: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https://www.00086.net/972290com)

        网友:请问销售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使用的商品会怎

        律师:商标是商品的重要标识,如果要销售附有某种商标的商品,就需要首先取得商标权利人许可使用。但有些人在销售过程中,并不知道厂家有没有经过商标权利人许可。按照规定,销售没有经过商标权利人许可使用的商品就是一种侵权行为,需要接受侵权损害处罚,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处罚如下:

        1、立即停止侵权

        销售没有经过商标权利人许可的商品会被认定为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处理时,只要销售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成立的,就会被要求立即停止销售的侵权行为,并且还会当场没收、销毁侵权商标商品。

        2、接受一定罚款

        如果发现销售侵权人通过售卖取得的违法经营额已经达五万元以上的,那么,相应地就会被工商部门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要是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相应地也会被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在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会被从重处罚,不过这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在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你在售卖商标商品时根本就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只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能说出谁提供的,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般就是要求停止销售行为。

        当然了,要是对这个处罚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处理:

        1、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中,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找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因为售卖了没有经过商标权利人许可使用的商品被处罚的,处罚数额较高,向法院起诉的,建议最好可以找个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处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

        文章来源: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77422410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972290com/index.php?id=29922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972290com/index.php?id=29922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未必侵权
      • 请问对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赔偿数额有争议的怎么处理: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上海知识产权律师|上海知识产权顾问律师|上海专利申请律师|上海商标申请律师|上海著作权登记律师|姚瑶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4224102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