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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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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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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05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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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使用商标是不合法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28 09:37:47来源: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https://www.00086.net/972290com)

        网友:请问使用商标是不合法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商标是一个无形的资产,在使用商标过程中,除了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商标,商标权利人也不能对商标为所欲为,一旦使用不当,就会被认定为违法使用商标。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在使用商标的时候,应该避免使用不当的情况,主要避免以下几种表现:

        1、自己又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后,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却仍然继续使用井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

        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的意义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的行为,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描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5、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组合商标使用是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重要标志,在实际中都要求商家合法使用商标,要是不确定自己对商标做的改动是否合法,建议可以找个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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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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