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姚瑶律师
    13774224102
    首页 律师介绍 知识产权 商标申请 商标侵权 著作权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
      • 律师信息

      •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
        姚瑶律师

        手机:13774224102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邮箱:jiayueangel@126.com

        Q Q: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05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哪些人到场!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妨碍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当事人会承担哪些后果?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审查行为保全申请时,人民法院审查判断申请人请求保护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会考量哪些因素?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申请行为保全是否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数额如何确定?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应当提交别些材料?
      • 涉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在何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哪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13774224102
    • 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申请

        商标被无效后可以马上注册吗?

        发布时间:2023-05-10 09:10:53来源: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https://www.00086.net/972290com)

        一、商标被无效后可以马上注册吗?

        商标被无效后可以马上注册,《商标法》第50条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这在实务操作中对申请商标注册来说有重要的作用。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家,如果与在先的注册商标冲突将会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但是如果在先的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其到期没有续展,那么就具有了新的申请注册机会。因此,一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即使被驳回申请,也应当继续关注在先注册商标的情况,包括其专用权期限和商标争议情况。因此,在新的申请注册机会出现后,并非越早提出注册申请就越好。如果申请提出得太早,等到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尚未超出该缓冲期,商标局仍然会因为与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没有续展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不予核准。

        二、哪些商标可以申请注册?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要求商标必须有显著特征,是由商标的识别作用决定的。商标在市场上使用时应能很明显地让消费者辨别其为商标而非装潢或说明之类。因此,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商标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

        除了具有显著性,按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或者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不具备显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但是,此类名称或图形如果与具有显著性的标志组合为一体申请注册则可以获得核准。

        (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或图形,是各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常用的说明性的文字或图形,属共用的范畴,应禁止独家垄断。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如果是间接描述或仅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的,或者商标的其他部分具有显著性的则可以获准注册。

        (8)带有歧视性的。

        (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夸大宣传其使用商品、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并带有欺骗性的,禁用为商标。但夸张而不带有欺骗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于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违反道德观念的,均属本条款禁用范围。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地名作商标易被认为表示商品、服务来源于某地,缺乏区别不同经营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独占。因此地名禁用为商标是国际惯例之一。

        满足相关条件之后,可以向当地的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请求,任何已经被驳回注册请求的商标,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注册请求。当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就可以投入商业行业使用,若是他人盗用商标,不管是否造成了经济损失,此时都可以要求对方停止商标的使用。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

        文章来源: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77422410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972290com/index.php?id=28144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972290com/index.php?id=28144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免费法律咨询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理由书的结构写法是什么?
      •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对工商局的商标无效宣告公司不服怎么办?: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上海知识产权律师|上海知识产权顾问律师|上海专利申请律师|上海商标申请律师|上海著作权登记律师|姚瑶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4224102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