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姚瑶律师
    13774224102
    首页 律师介绍 知识产权 商标申请 商标侵权 著作权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
      • 律师信息

      •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
        姚瑶律师

        手机:13774224102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邮箱:jiayueangel@126.com

        Q Q: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05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哪些人到场!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妨碍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当事人会承担哪些后果?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审查行为保全申请时,人民法院审查判断申请人请求保护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会考量哪些因素?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申请行为保全是否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数额如何确定?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应当提交别些材料?
      • 涉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在何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哪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13774224102
    • 当前位置:首页 >> 著作权纠纷

        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5-04-14 09:28:53来源: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https://www.00086.net/972290com)

        一、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5、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剧本。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物形象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有声、无声)、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12、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线路图、解剖图。

        13、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释义软件(英语:Software)是一系列按照特定顺序组织的电脑数据和指令的集合。

        15、民间文字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谣、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及民间建筑艺术等。

        二、作品要具备什么条件

        作品一般是指通过语言文字、符号等形式来反映作者的思想情感或对客观世界认识的智力劳动成果。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一部作品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内容,即作品中所表述的思想、情感、观念或客观事物;另一部分是指作品的表达形式,即作品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表达上述内容。

        作品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具有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的成果,而不是抄袭他人的;

        (2)必须能以有形形式加以复制,即能够被人们的感官所感知。

        前一要件,使作品能够反映作者的思想与智慧,构成一种智力劳动成果,具有精神价值,后一要件,使作品能够通过复制而获取一定收益,具有了经济价值。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是比较广的,而我们常见的主要就是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其中,对于计算机软件,需要申请授予了著作权之后,那么才会受到相应的保护。而不像其他类型的作品,从创作之时开始就可以自动取得著作权。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

        文章来源: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77422410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972290com/index.php?id=17433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972290com/index.php?id=174338&r=article%2Fdetail
      • 职务发明离职后发明人的权利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上海知识产权律师|上海知识产权顾问律师|上海专利申请律师|上海商标申请律师|上海著作权登记律师|姚瑶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4224102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