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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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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9 11:24:08来源: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938920com)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应当提交别些材料?
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应当递交申请书和相应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内容和期限;
(3) 申请所依推的事实、理由,包括被申请人的行为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的具体说明;
(4)为行为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5)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行为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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