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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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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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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05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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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活动策划方案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1-07-15 17:34:43来源: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938920com)

        网友:请问活动策划方案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律师:

        是否享有知识产权应该看所设计的方案是不是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合实用性。具备专利三性的条件下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在不于他人的知识产权冲突得到批准得情况下可以拥有知识产权。

        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

        1、人身权。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自然也就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人身权。

        2、财产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这种经济利益的实现,要依靠著作权人对作品使用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或者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

        2、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一些泛美公约曾实行过这一原则。

        3、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乙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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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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